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管理局公共事业部要求,现对未购买油田房屋的在职职工办理2017年房屋租赁费的提取工作。根据以下内容请到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条件
1、在职职工并且在油田无房。
2、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12000.00元。
二、提交资料
1、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的工资卡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和工商银行的工资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油田无房证明。职工可以到公共事业管理中心房产办公室打印油田无房证明。
3、职工本人提交房屋租赁费提取申请(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公积金办公室提供样表,本人签字)
三、办理时间。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2日
四、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联系人:付秀梅 联系电话:8521349
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