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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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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管理局计生办《关于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希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执行。

                                                                                                关于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计生办:
   为做好油田再生育审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结合油田实际,现将再生育申报审批工作规范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所在单位申请《生育证》。
   2、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2)申请再生育子女申请书(内容参照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必须写清何时与何人结婚,何时与何人离婚,何时与何人生育的子女及姓名,包括再婚前婚育情况和再婚后生育子女情况。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近期合影照片(两寸)2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6)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详见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附件1:再生育审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2016年之前已生育二孩者提供二孩生育证复印件);历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一方丧偶后再婚的,须提供丧偶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不孕不育证明、怀孕证明等)。
  二、以上材料齐全者由夫妻双方所在基层单位分别出具本人婚育证明(油田外离异再婚前的婚育证明由原单位出具),并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后交二级计生办审核。
  三、二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受理和初审
  由各二级计生办对上述证明、证件进行初审,对油田外出具的证明或有疑点的证明要详细审查,保证真实。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省条例规定者应当场告知;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者,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者,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无异议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申请表、申请书、双方婚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其他材料顺序整理好报局计生办,同时网上提交。
  四、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1、局计生办技术指导科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原件退回。
   2、局计生办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审批,二级单位通过局计生网查看审批结果并及时取证。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制发《生育证》,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告知其不批准生育的理由或补充材料后再审。
  五、发证及管理
   1、二级计生办负责将《生育证》发给申请人,并将审批资料存档。
   2、《生育证》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持有《生育证》五年未育,仍有生育愿望的,可到局计生办办理延长手续。
   3、持有《生育证》后又离异的,由二级计生办收回《生育证》,并上交局计生办。
  再生育审批4月份正式启动。其他未尽事宜,按《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局计生办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附件2:再生育申请书
  附件3:婚 育 证 明
  (以上附件可从学院网上:党群系统——计生办——服务指南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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