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情况,根据鲁卫家庭字【2014】4号《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统计调查的通知》、管理局计生办要求,决定在全院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基本条件
1、女方年满35—48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达到三级及以上)。
三、统计原则
双职工以女方单位上报,单职工以在职一方上报,丧偶或离异的由管理单位分别上报。
四、要求
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填报调查表格,结合这次调查摸底,建立特殊困难家庭信息档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填写《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统计调查表》,于8月6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学院计生办,没有的发空表,电子邮箱gaoliping.slyt@sinop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