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防火安全工作,强化防火安全责任意识,积极推进学院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学院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学院各部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区进行划分(详见附件),并就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健全日常防火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本责任区内各重点部位的专(兼)职防火安全管理人员,认真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防火安全的义务,逐级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使全体师生员工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三)各单位要定期对防火安全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对责任区内配备的各类消防设施和防火器材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同时,要加强对责任区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的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各分院要在此基础上,对责任区内各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并将划分情况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学院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治安保卫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