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职工工作岗位调整(学院内部变动)后,对个人使用的物资(资产及物品)的交接事宜,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在财务资产管理中心登记,由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资产,依据资产随人走的原则, 由本人将实物带到新的工作单位;由单位使用的空调、照相机、摄像机等资产和物品,使用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要将资产和物品交给原单位负责人。
2.凡在后勤管理中心供应站登记在个人名下且本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如学院统一配备的:办公桌(含办公椅)、沙发、茶几、文件柜等,再由本人将实物带到新的工作单位;而登记在单位名下的物品,使用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要将物品交给原单位负责人,不准带到新的工作岗位。
3.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由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分别办理物资(资产及物品)过户变更手续。
4.正常退休或调出学院人员的物资(资产及物品)一律交回财务资产管理中心或后勤管理中心。
5.职工调整过程中,办公电话调整按党政办公室规定执行。
6.资产的交接事宜由财务资产管理中心负责验收;办公用品等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验收。
7.办公文件资料、涉及的电子文档移交到相关人员,并做好必备的交接登记手续。
8.物资的交接工作由原单位负责人发起并负责监督实施(本次调整人员物资交接工作限4月18日前完成)。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2014年4月9日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物资(资产、物品)移交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