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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报民用气自查自改报表的通知

时间:2012年05月02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还未上报民用气自查自改(详见学院网4月19日通知)附表2的单位,务必于5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学院HSE委员会办公室。邮箱:jiangyong859.slyt@sinopec.com学院HSE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上报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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