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2年04月17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自2012年5月1日起,需要检审的车辆必须有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否则车管所不予检审,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取得方式和地点见附件。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HSE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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