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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漏审驾驶证办理补审手续的通知

时间:2009年03月24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漏审驾驶证办理补审手续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对于新的驾驶证管理办法实施后,因漏审而过期、但还没有办理注销手续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考虑到办法的宣传和驾驶人认识、适应过程,重新将驾驶证管理程序解锁至12月底,对因以上情况导致过期作废的驾驶证进行恢复。凡属于上述情况的驾驶人,应及时到市车管所办理补审手续,过期没有办理补审手续的,今后不再办理,后果自负。请各单位、各部门尽快传达和通知到相关人员。
 
 
后勤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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