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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09年03月09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胜利油田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胜油劳字〔2007〕8号),现对丢失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者,予以补办。
一、丢失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丢失原因,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并填报“丢失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统计表”(附件),经核查合格后,方可补办。
二、各单位请于3月15日前将“丢失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统计表”一式两份报劳动工资部,逾期不再受理。
三、“丢失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统计表”中涉及到的工种编码、工种名称等按《胜利油田工种目录》(胜油劳字〔2007〕20号)规定填报。附件中,“原证书工种名称”栏按证书丢失前工种名称填报。
附件:丢失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统计表
         二OO九年三月六日丢失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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