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会议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会议评审通过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9年10月10日-10月16日)。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会议评审通过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另行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科技司提出,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司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通用项目
联系人:李昕然、王骁
联系电话:010-66096702、6609629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06房间
邮编:100816
2.专用项目
联系人:吴惠斌
联系电话:010-6609695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11房间
邮编:100816
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会议评审通过项目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会议评审通过项目
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会议评审通过项目
教育部科技司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