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教育部官网在“建议提案办理”一栏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8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教育部针对“关于完善‘双一流’建设配套政策的建议”,经商财政部,予以正式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8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6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双一流’建设配套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标准
“双一流”建设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大引领工程,建设成效评估具有根本导向。建立“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已列入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2019年重点任务。成效评价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和唯一标准,坚持对标世界一流,聚焦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等核心要素,立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强调中国特色和质量水平,突出人才培养质量和改革创新能力,注重价值引领和服务贡献,建构多维多元多层次的“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目前,教育部正在抓紧研究制订,组织了专门力量集中开展研究,并通过调研、问卷、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省市和高校建议,待形成初步方案后将征求省市和高校意见。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双一流”建设确定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第一轮周期为2016-2020年。考虑到建设范围的确定是在2017年,我们适当延后了中期评估时间,并以自评为主,一般不对建设范围进行调整,为学校安心建设营造环境。
二、关于加大中央财政对省属高校的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坚决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不断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和高校管理体制,中央财政对纳入“双一流”建设范围的高校,采取分级支持的方式。在中央高校层面,由中央财政纳入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在地方高校层面,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给予引导支持。
2018年起,中央财政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地方“双一流”建设因素,积极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一流学科。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各地较大的自主权,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额度下达到省级,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水平大学建设情况,统筹用于支持地方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同时,中央财政积极指导推动地方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引导地方参照中央高校支持“双一流”建设的原则,大力支持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双一流”建设加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建设高校也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渠道,继续完善支持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的绩效评价和督促指导,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健全“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双一流”高校分类评价分类支持政策,支持地方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带动和引导地方高校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提升高校服务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关于加强对“双一流”建设的过程指导
2017年“双一流”建设名单公布以来,“双一流”建设进入实质性组织实施阶段。为加强对建设高校的指导,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建设高校的责任主体、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地位,引导高校深化认识,转变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确保实现建设方案的目标任务。2018年9月,教育部在上海召开了“双一流”建设现场推进会,2018年4月、2019年5月两次举办面向所有建设高校校领导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的“双一流”建设专题研修班。同时,深入学校调研加强个性化指导,杜占元同志牵头调研了20余省、考察了70余校,翁铁慧同志已牵头调研20余省份、近60所建设高校,与高校相关负责同志面对面交流,听取情况汇报,了解建设成绩、问题和诉求,凝聚建设共识。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今年开展的“双一流”建设中期评估中,以自评为主的同时,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组织委员及学科专家,对各校中期评估报告进行审议,提出个性化指导意见,并将选择部分建设高校进行实地指导。同时,教育部正在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建设情况动态监测机制,以利于及时对高校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