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管理局统一要求,在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进行调休。现就全面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强思想和行为引导,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勤奋工作,勇于奉献;又要提倡劳逸结合,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使广大干部职工保持身心健康,以更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
二、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员工休假计划,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教师在完成培训、教学等相关任务情况下,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年休假。职工休假应事先填写《职工带薪休假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未完成审批手续,职工不能擅自休假。(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休完,春节前后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集中安排年休假休息)
三、各单位需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定职工年休假计划(休假计划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全年工作运行实际进行微调)并建立职工年休假台账(见附件),职工年休假计划表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统计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1月23日前报送学院组织人事部。
组织人事部
2015年1月16日
职工带薪休假申请表.doc
职工年休假计划表(台账).xls